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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标后遇到撤回投标文件怎么办?须事先明确撤回投标文件的后果

发布时间:2024-05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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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电议 服务范围大中小企业 交付方式电子版或纸质版 服务地区全国 是否有售后服务 产品类型标书,投标文件 服务对象各行业投标企业 服务模式一对一服务 适用范围各行业服务类\采购类\工程类 格式PDF+WORD 服务人员大中小企业 保密情况签保密协议或者合同 服务优势一对一标案工程师直接沟通

采购人的招标目的,是依法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,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。投标人的目的,是依法参加投标竞争活动,战胜其他投标人,使自己成为中标人,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。


但是开标后遇到撤回投标文件怎么办?


采购实践中,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,多数是中标候选供应商。按时间点来统计,多是发生在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到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之前这段时间。中标结果公告之后到签订采购合同之前,也有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。个别还有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,提出解除采购合同,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。



一、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。


(一)根据《采购法》三条规定,诚实,是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方当事人,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。供应商依法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,是参加投标竞争的前提条件,而撤回投标文件,方向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终目的背道而驰。撤回投标文件,就是对递交投标文件行为的反悔,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举动。撤回投标文件,就是对采购法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。


(二)依据《招标投标法》二十九条规定,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,可以、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,并书面通知招标人。


(三)根据《采购货物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三十二条规定,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,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、修改或者撤回,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。这些相关规定,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,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。



二、因此采购人有以下权利:


1.有权联系二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。


2.采购人除报门批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者重新招标外,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


三、除此以外,采购人须事先明确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后果!


依据《采购货物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三十二条的规定,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,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、修改或者撤回,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。、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、盖章,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门。由于此办法对投标人、修改以及撤回投标文件做了规定,因此,在采购活动中,一些采购代理机构便疏于在招标文件中就投标人“、修改以及撤回投标文件”做细化规定。


事实上,投标人、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还是应该在招标文件做细化规定的。因为投标截止时间后“投标人还要求、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”也时有发生。如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招标文件中作相应规定,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,处理起来就会比较棘手。


采购信息报清晖认为:在招标文件中,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对“投标以后、投标截止时间这期间投标人、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”的处理措施做具体规定。如在招标文件中规定“投标以后,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,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,招标机构可以接受;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,需密封送达招标机构,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‘修改投标文件(并注明招标编号)’字样;撤回投标应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通知招标机构”。


同时,采购代理机构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“投标截止时间后,投标人、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是否可行”以及将产生怎样的后果进行明示。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,“投标截止时间后,投标人不能再对投标文件进行、修改。如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、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的,不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和修改。投标人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,并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;开标后投标人若撤回投标,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保证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