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分类 products

最新产品 supply

招标完成后发现工程量不对,怎么办?实例分析

发布时间:2024-05-16
发货地址:河南省郑州  
产品数量:0.00套
单 价:500.00 元/套 起
价格电议 服务范围大中小企业 交付方式电子版或纸质版 服务地区全国 是否有售后服务 产品类型标书,投标文件 服务对象各行业投标企业 服务模式一对一服务 适用范围各行业服务类\采购类\工程类 格式PDF+WORD 服务人员大中小企业 保密情况签保密协议或者合同 服务优势一对一标案工程师直接沟通

近遇到一个常见的招投标的现实案例,在招投标完成后,招标单位发现招标工程量不足,就是现实的实际工程量比招投标的要多,那么这就出现了问题了,是要做变吗按实际的签合同还是按原来的签合同,再呢,要怎么办?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

,分两种情况:增量还是增项。如果子项没有变化,只是增加工程量,一般会按设定的工程量调整区间,在一定区间内的不调整综合单价,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;如果增加了子项,有类似分项的报价的,可按照造价信息或市场行情价格协商,一般不过原中标价的10%增量的可不用重新招标,按实结算即可。

二,增加的项不属于拆分项目,属于原招标项目的配套或功能所需的。这个增加的项要看情况,属于客观原因造成,不属于主观故意拆分项的,那么这个增加的可向原中标人追加采购。

三,增加的项目有没有特殊要求,比如资质要求,资格能力要求等。如果增加的项是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力方面的要求才可完成,而原中标人满足则可追加,如不满足要求,则增加的项需要重新招标。


四,增加的项与原招标项目的关联关系。如果增加的项属于原招标的项目的功能一部分或配套的,那么只能向原中标人采购,否则会影响原招标项目的配套性了。

这个案例是另行招标的采购,新增内容而且是没有竞争性,导致形成规避招标,滋生,因此需要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,加强监管。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依据有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九条,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》十二条等。